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浙江省機電制造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江省信息技術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的通知
浙經信人事〔2019〕144號
各市、縣(市、區)經信局、人力社保局,省級有關單位:
現將《浙江省機電制造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江省信息技術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職稱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委辦發〔2018〕4號)精神,就我省開展機電制造、信息技術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創新機電制造、信息技術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評價機制,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的傾向,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科學客觀公正評價專業技術人才,不斷優化隊伍結構,提升能力素質,激發創新創業活力,為我省機電制造、信息技術發展創新提供高層次工程技術人才保障。
二、機電制造、信息技術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要求
(一)機電制造、信息技術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二)申報人員應通過單位申報,不受理個人申請。專業技術人員根據評審標準,準備相應評審材料,向所在單位進行申報,并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作出承諾。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對申報人員進行考核推薦,并將所有申報材料向單位全體人員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事業單位還應按評聘結合要求履行競聘推薦程序。推薦單位要對申報人員進行排序后上報。
(三)申報人員填寫《推薦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時,必須附上相關佐證材料,如重要科技獎項獲獎情況,主持重大項目、課題、科研及發明專利等實施情況,代表性的論文和著作,以及工程設計、建設、運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等。
(四)為保證申報人員材料的真實客觀,推薦單位要對申報人員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以及申報人員的政治表現、廉潔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進行把關,并在《綜合表》上簽署審核意見。
(五)機電制造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實行專家舉薦制度。對于資歷條件未滿足要求的申報人員,經一位專家(院士、浙江省特級專家)或機電行業省級5A級行業協會舉薦,并取得2項以上標志性業績成果,可通過單位申報。每名專家和每個協會每年最多可舉薦2名申報人員,并對舉薦行為負責。
三、機電制造、信息技術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原則
(一)參加評審的評委必須準確把握機電制造、信息技術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的標準和條件,遵循實事求是原則,全面客觀分析評審對象的工作能力和業績成果等情況;發揚民主,充分討論,科學評價評審對象在機電制造、信息技術工程技術領域的成就和貢獻。
(二)在堅持機電制造、信息技術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的前提下,應將技術創新應用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應特別關注長期工作在一線的優秀工程技術人員;要始終注意評審對象的年齡結構,積極優化機電制造、信息技術專業正高級工程師隊伍結構。
(三)評審過程中發表的意見及討論情況,對外必須嚴格保密。
四、其他事項
(一)設立浙江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機電制造、信息技術、能源工程、石化工程、材料工程、輕紡工程等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二)組建浙江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專家庫,成員由省內外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本專業的正高級專家組成。
(三)對評審通過的人員,由省經信廳、省人力社保廳聯合發文公布其取得的職務任職資格并頒發電子證書。證書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電子證書欄目查詢打印,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附件:
1.浙江省機電制造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
2.浙江省信息技術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8月9日